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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01 11:46 
2021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五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及今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今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及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今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今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本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拟报考本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今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报考专业,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第二十六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在“网测”考核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即网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高职专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二十九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今年年底。


第三十五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今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今年;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50元/生·学年;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2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学院勤工助学。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今年03月30日由校长办公、党委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关于2021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要点介绍属公益分享,如有侵权,联系我们 kshanxi@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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