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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西城、朝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28 14:10    来源: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北京东城、西城、朝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起来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继续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引导预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完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严格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户籍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保障学位供给,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 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 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 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教发〔2022〕5号)同时废止。

 西城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表 

小学入学咨询热线

1.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3542149

 西城区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表 

初中入学咨询热线

1.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6151858

 西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 

 流程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 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 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材料(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材料须双方在京且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下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划定服务片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依据《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再对应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入学将参加所在片区的统筹分配”的多校划片政策,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7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派位。

3.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登记入学。

4.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5.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以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

1.2023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在朝阳区或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公办寄宿学校的报名。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的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2.2023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统筹分配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片, 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第一组和第二组公办派位学校中,各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

③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 中完成报名手续。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划定片区内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入口”进行联网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我区的初中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的学生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登记手续。

 五、做好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3 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3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朝阳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2.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制定《朝阳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4.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朝阳区关于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朝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起来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继续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引导预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完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严格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户籍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保障学位供给,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 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 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 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教发〔2022〕5号)同时废止。

 西城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表 

小学入学咨询热线

1.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3542149

 西城区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表 

初中入学咨询热线

1.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6151858

 西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 

 流程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 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 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材料(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材料须双方在京且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下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划定服务片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依据《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再对应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入学将参加所在片区的统筹分配”的多校划片政策,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7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派位。

3.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登记入学。

4.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5.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以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

1.2023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在朝阳区或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公办寄宿学校的报名。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的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2.2023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统筹分配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片, 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第一组和第二组公办派位学校中,各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

③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 中完成报名手续。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划定片区内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入口”进行联网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我区的初中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的学生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登记手续。

 五、做好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3 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3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朝阳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2.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制定《朝阳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4.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朝阳区关于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朝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关于北京东城、西城、朝阳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的要点介绍属公益分享,如有侵权,联系我们 kshanxi@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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